日前,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《天津市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》(以...
8月7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:截至2022年7月末,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41亿美元,...
5月18日,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2021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质量管理、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不合格...
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,充分发挥查处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,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按...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央视网消息:据财政部网站消息,日前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》,具体内容如下。
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,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167号),现将符合《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》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:
一、对烷基化油(异辛烷)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。
二、对石油醚、粗白油、轻质白油、部分工业白油(5号、7号、10号、15号、22号、32号、46号)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。
三、对混合芳烃、重芳烃、混合碳八、稳定轻烃、轻油、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。
四、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。
五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本公告所列油品,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,不再进行税收调整。
标签: